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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涉及甚麼法律問題!?

「擁有5億元身價的賴姓高中生墜樓身亡一案,台中地檢署今天偵結,因查無殺人跡象,賴生並無他殺跡象,台中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定夏男與賴生並無感情,兩人是假結婚,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引用自「5億高中生墜樓案 夏男殺人罪不起訴、涉偽造文書被起訴」,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023/06/21 10:03

近期五億高中生命案在社會上有引起一定的關注,其實也涉及到不少的法律問題,剛好可以跟大家介紹: #什麼是假結婚 結婚其實不是簽立結婚證書、找證人簽名就可以了,還需要有「雙方均有要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如果結婚的雙方根本沒有結婚的意思,比如說是為了來台工作或其他原因把結婚當成手段,就是假結婚。 台中地檢署就是認為:「 被告夏○源與死者,雙方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之高中輔導紀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另檢察官亦查得被告夏○源與死者之結婚證人係隨機任意找尋,該2位證人甚而不清楚係何人欲結婚及雙方家長亦無不知悉兩者結婚之情事」,所以認為雙方沒有結婚的意思。 但實際上要真正使婚姻的效力失效,還是需要去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假結婚會涉及財產繼承嗎 如果法院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雙方是假結婚,那麼就不是配偶,自然不能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或財產繼承囉。 #假結婚有什麼刑事責任呢 假結婚是把不實的結婚資訊告知戶政事務所,而戶政事務所也不會去實際判斷說來登記的兩人是不是真的有想要結婚的意思,所以假結婚的人會使公務員將不實的資訊登載於公文書上,並換發新式身分證,對於管理婚姻登記的正確性造成損害,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若是進一步將登載不實的文書再拿去申請其他文件(比如依親居留),還會成立刑法第216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若假結婚的對象的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除了涉犯刑法,也會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79條,可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假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情,民事上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繼承財產,刑事上也有諸多處罰,不要輕易去嘗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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