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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案例

提供法律團隊近期協助當事人解決法律疑難雜症之案例,惟因案件眾多,無法全部羅列,尚請見諒

1​12年12月 子女會面交往方式調解成立

經過數次調解,與當事人共同攜手合作下,
最後以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方式,成功與對造達成調解。
當事人終於得以放下心中煩憂,我們也為她十分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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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 過失傷害經辯護後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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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 車禍鑑定結果翻轉,刑事無罪

當事人是行人,遭摩托車擦撞而發生行車事故,初判表雖認為各有過失,但經我們撰寫陳述意見書,聲請覆議鑑定後,鑑定書大翻轉,從原先雙方責任各半,改認定我方無肇責,也為刑事法院所採納,認定我方無過失,最後判定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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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 上訴駁回維持無罪

一件涉《妨害名譽》案件,這件偵查中當事人尚未委任律師,地檢署起訴後,我們開始接手協助辯護的工作

一審我們協助當事人,出庭辯護、傳喚證人行交互詰問、提出適當實務見解等,最終獲無罪判決,後經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並且本件不得再上訴,至此,當事人不安、憂慮的心情,終於獲釋放。

1​12年7月 二審無罪確定

案件進行2年,從陪同警詢3次、偵查庭2次,起訴到法院後一審地院獨任法官判有罪,我們上訴二審由地院合議庭審判,廢棄原判決,改判無罪(自為一審判決),後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近日高院作出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本案不得再上訴,當事人終於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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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 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於尋找家庭代工時,不慎提供帳戶資料,所幸有保留當初遭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協助當事人辯護其確實無幫助詐欺故意,亦經檢察官所採認,讓當事人放下心中的不安。

​112年3月 免予損害賠償

為當事人計算、向法院釐清情況,使法院作出被告勝訴,免予損害賠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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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 誹謗案件無罪

生活中人們常因對話或言語產生糾紛,但誹謗或公然侮辱成立與否,涉及諸多法律要件的判斷,也是律師可以提供協助的部分。

透過與當事人仔細瞭解案件事實、辯護時提出切中要點的實務見解以及交互詰問證人等,為當事人取得無罪判決。

​112年1月 勞動調解成立

陳律師與當事人的雇主間經歷多次協調、涉訟,終於調解成立, 使當事人取得職業災害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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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 無罪判決

歷經一年半多時間,陳律師與當事人一同努力,本案有諸多得以顯示當事人實際上亦為被害人、並無詐欺故意的事證,一次次努力爭取,終於在提起上訴後,為當事人爭取到十分不易的無罪判決,洗刷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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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 撰寫律師函

陳律師協助當事人以律師函方式向相對人主張權利,並成功進行協商。

111年11月 再議成功

陳律師為當事人詳述原不起訴處分書調查未完備以及認定過於率斷之處,並點出尚須調查之處等等,當事人原先提告之過失傷害案件,經高檢署將本案「發回續行偵查」,讓原先的不起訴處分不再有效,被提告的對象仍有被起訴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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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 成立和解

陳律師協助當事人就車禍案件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和解條件並取得和解,最終刑事案件亦獲判緩刑。

111年9月 
​給付工程款勝訴

陳律師協助當事人將遭積欠已久的工程款全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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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8月 
取得不起訴處分

於父親節當日收到不起訴處分,使當事人因此案所受的煎熬與辛苦得以放下,好好過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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