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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判決或裁定後,可不可以把原被告資訊、內文公諸於眾呢?

近期藝人小甜甜與其丈夫的家暴新聞引起社會上一陣討論,今日則看到小甜甜與其丈夫分別張貼保護令裁定,差別則在於小甜甜只有張貼主文,其丈夫則是張貼全文。

究竟取得判決或裁定後,可不可以把原被告資訊,以及內文公諸於眾呢?

首先,公開他人的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等個人資訊,可能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如果是特殊案件,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要求會更嚴格,任何人不可以公開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另外,因為同時公開姓名及判決內容,刑事案件就會讓人知道被告所犯的罪,民事案件就會讓人知道私人間的糾紛內容,而造成另一方的困擾,比如說實務上有社區糾紛中將判決書張貼在社區公告欄,讓鄰居觀看等等,被張貼判決的那方可不可以主張隱私權被侵害,請求民事賠償或請求法院命對方撤下公開判決呢?

實務有判決認為不行,一方面因為大部分判決的內文都可以從司法院的網站上找到,屬於公開資訊,而非隱私權保障的範圍。當然判決公開也是一種促進法學教育的方式,所以不太可能因此請求損害賠償。

回到這次新聞,雖然保護令一般是不公開的案件,但鑑於雙方都已經在網路上針對家暴問題進行闡述,公眾也都有所聽聞,所以關於雙方公開保護令內文做為論述依據,就應不會認涉及隱私權侵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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