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篇最近看到的新聞,有一名娃娃機台的台主發現有一名男子正在用強力磁鐵偷機台裡面的商品,被台主發現後,當街把偷東西的男子攔下,並且取走該名男子的機車鑰匙,並且要求賠償10萬元,否則就不讓該名男子離開,該名男子因而將身上現金2,500元交出後,佯裝要向家人籌錢,趁機報警。
看到這邊,想問大家的是,台主這樣的作法到底有沒有問題?
台主的機台內的商品被偷走了,他應該是被害人,該名偷東西的男子是小偷,有錯在先,台主這樣做應該沒有問題吧? 我相信有許多人內心有這樣的疑問。
但為什麼在這個案例,最後台主被判成立強制罪呢?
強制罪的要件:「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在這個案例當中,台主把男子的鑰匙取走,並要求男子賠償10萬元,否則就不讓他離開,男子因而將身上的現金2,500元交給台主,台主的這個行為已經涉嫌構成「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的要件,問題來了:台主可不可主張阻卻違法因而無罪呢? 雖然該名男子是現行犯,依法任何人皆得逮捕,但是逮捕現行犯後,應該立刻送交警察才行。然而,台主在把人攔下後,並沒有報警要將男子交給警察的舉動,而是私下強迫要男子負責,這是最後法院認為台主仍應成立強制罪的關鍵原因。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雖然沒有提到正當防衛或是自助行為,在這個案例,台主因商品受到侵害所採取的手段是不讓人離開,可能會被認為有「防衛過當」,自助行為則是民法上的概念,影響的是損害賠償的問題。
最後,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遇到現行犯(比如:小偷)的時候,如果有逮捕要立刻報警交給警察,以免反而自己觸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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