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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使用生成式AI,可能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 作家相片: Jackie Liaw
    Jackie Liaw
  • 5月1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ChatGPT、Google Gemini、Claude、Grok,使用生成式ai為生活、工作助手的情況在近幾年蔚為風潮,無論是要搜尋資訊、整理資料、撰寫文章、生成圖片影片,在處理沒有太複雜的事務上,只要輸入足夠清晰的prompt,基本上生成式ai都可以為您做到滿意的結果,但是,在這些便利的工具輔助下,我們可能侵害了他人權利而不自知,因此,我們最好對相關的法律有些基礎了解,讓我們能夠順利地利用這些小助手來解決問題。


Q:我讓AI畫一幅畫、寫一首歌或著是寫一篇文章,我到底能不能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


因為有了上述AI的幫助,縱使完全沒有學過相關的專業,也可以靠著自己的創意創造出理想中的作品,這時,你可能會思考自己到能不能藉著這個作品賺些小外快,並且能夠阻止別人使用自己利用AI創造出來的作品,這時候就需要看是否對該作品有取得著作權來決定。


而目前由於AI相關議題過於新興,在我國實務判決尚無穩定見解可供參考,因此,我們就得從著作權法的法條以及目的來做觀察,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140522c函釋中,有對此議題做初步的解釋,可以提供參考:


依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規定,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換言之,著作必須係以自然人或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情形下,由自然人所為的創作,方可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故AI生成之圖畫是否享有著作權,應視創作過程中有無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而定。


若只是把AI當作輔助工具(例如:繪圖軟體)來使用,而有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則完成的創作成果仍可受著作權保護,該圖畫之著作權歸屬,除有著作權法第11條(僱傭關係)及第12條(出資聘用關係)之情形外,原則上由該實際創作之人享有,若創作過程中完全是由AI的演算功能獨立進行完成,並無人類精神文明之投入,則該AI生成的圖畫無法享有著作權。


智慧財產法形成之初其立法目的即是為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而形成之創作,讓人們可以把自己的創意轉化成經濟利益,如此來刺激人們的創作動力,於實務判決上對著作權要件「原創性」

之要求,也多有論述必須是「人類精神力」參與之創作,智慧財產局函釋的見解,符合智慧財產法向來的立法目的,所以,如果完成的作品完全沒有自己的創意投入的話(比方說,只是丟個圖叫AI改成什麼風格、單純輸入關鍵字),是無法取得著作權去排除他人的使用。


Q:我用他人的作品讓AI當素材來創作是否有侵權責任?若使用生成後的作品是否

有侵權責任?


如果我只是單純把別人的作品餵給AI當素材,那是不是就沒有責任了呢?

但其實著作權中有包含所謂的「重製權」,將未受授權的他人著作餵給AI,有被認定為重製行為之可能,若沒通過合理使用的審查,則有成立侵權責任之可能。

而將新生成出來的作品拿來做利用,則有可能有害到著作人之「改作權」,若只是模仿「風格」,在過往的實務見解下,多認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為「表達方式」而不及於「概念、思想」(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而認為不成立侵權責任,但若是生成出來的作品,與作為素材的作品間相似度過高,那就要非常注意了,實務上多以是否有「實質近似」與「是否有接觸」來認定是否為抄襲,而有涉及侵害改作或重製行為,在高度近似的情況下,被認定有抄襲行為的可能性是很高的,此外也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有關攀附商譽的問題,需要特別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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