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17註:台文館與廠商後已承認吉祥物為抄襲,惟本文係台文館及廠商聲明之前所撰,先行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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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國立台灣文學館 的吉祥物阿龍(參下圖)遭質疑是抄襲中國繪師的作品,經台文館提出instagram截圖證明是先創作者,卻又被爆出台文館提出的截圖是修圖偽造,反而是中國繪師有提出創作的繪圖過程,現今仍然爭議不斷(新聞可參如:《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再反轉 中繪師提創作紀錄、館方請廠商釐清》公視新聞網 洪詩宸 / 綜合報導 2024-05-16 11:55),
·但這部分正好可以向大家介紹,抄襲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
「抄襲」,通常是指侵害著作的「改作權」,實務上有認為要有「接觸」(比如是否看過)跟「實質相似」的要件,以這次的事件來說,有網民認為兩者有實質相似的情形,才會在網路上引起熱議。至於「接觸」,實務上也會透過著作發行的數量、通路、時間、知名度等,推斷有沒有高度接觸的可能性,這次事件中,中國繪師主張是從2022年開始張貼作品,台文館則貼出一張2019年的作品IG截圖(後被懷疑修圖),這部分其實就是在爭執「接觸」的要件,畢竟發表在後的人可能就是參考發表在前的作品。
相關責任部分,涉及到:
·刑事部分,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部分,遭抄襲的人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4條、88條,請求排除或防止抄襲的作品繼續傳播,請求刪除銷毀抄襲作品,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補充,不只是台灣的著作,只要是同屬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國民之著作,在台灣遭受侵害,也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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